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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觀
EMPLOY PERSONS
用人觀丨公平競爭,任人唯賢
公平競爭,任人唯賢:鼓勵人才公正、公平、平等競爭,任用有德有才之人。
職適其能,人盡其才:人才有不同層次和類型,在用人的時候,做到職能相稱。既要避免大材小用,也要避免小材大用。要把人的才能、專長與崗位、職務(wù)和責(zé)任一致起來。
敢用新人,善用新人:敢于任用、善于任用資歷相對較淺,但是有才能、有魄力、有創(chuàng)新意識的新員工及年輕人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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擇人觀
CONCEPT SELECTION
擇人觀丨—德為先,才為上
德為先,才為上:中亞集團選拔人才,有德有才,優(yōu)先錄用;有德無才,培養(yǎng)使用;無德有才,限制使用;無德無才,堅決不用。
只有能夠為集團創(chuàng)造價值的人員才是人才,判斷人才的標(biāo)準(zhǔn)是為集團作出貢獻的大小,而不是學(xué)歷、資歷或文憑,但就算能力再強,德行不過關(guān),也一律拒之門外。